关于征集《饮后酒精代谢能力评价方法》和《饮料酒饮后行为学评价方法》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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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饮后舒适度评价对于酒类产品的发展意义重大。通过考察酒精性饮料饮后不同酒精及其副产物在体内的代谢程度和速率,以及考察不同酒精性饮料对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进而评价不同酒精性饮料的饮用舒适程度与饮后品质,能够为后续优质酒精性饮料产品生产,消费者选择,行业规范提供标准化参考。
经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批准,由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技术创新战略发展工作委员会牵头,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订《饮后酒精代谢能力评价方法》、《饮料酒饮后行为学评价方法》团体标准。本文件旨在解决目前酒精性饮料行业在饮后品质方面缺少标准性评价的技术手段的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标准的起草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㈠从事酒类相关的产品制造、检验检测,并对饮料酒饮后舒适度、酒后行为学课题有系统性研究的企业;
㈡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㈢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二、起草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㈠参与本标准制订,具有标准内容的表决权;
㈡作为标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㈢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三、起草单位将承担以下义务
㈠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㈡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相关领域所取得的成果,为标准起草及修制订提出建设性意见;
㈢保证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㈣兼顾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㈤承担标准制定相关经费,经费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四、申请要求
拟申请加入《饮后酒精代谢能力评价方法》、《饮料酒饮后行为学评价方法》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单位,请认真填写《饮后酒精代谢能力评价方法》、《饮料酒饮后行为学评价方法》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中国酒业协会指定邮箱,请在邮件正文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技术创新战略发展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王旭亮 13811529523
杜静怡 18811359096
电子邮箱:dujingyi@cada.cc
附件:
1.《饮后酒精代谢能力评价方法》和《饮料酒饮后行为学评价方法》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技术创新战略发展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